十一、提運單號

本欄目填報進出口貨物提單或運單的編號。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提單或運單號,一票貨物對應多個提單或運單時,應分單填報。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進出境地或采用區(qū)域通關一體化通關模式辦理報關手續(xù)的

1.水路運輸:填報進出口提單號。如有分提單的,填報進出口提單號+“*”+分提單號。

2.公路運輸:啟用公路艙單前,免予填報;啟用公路艙單后,填報進出口總運單號。

3.鐵路運輸:填報運單號。

4.航空運輸:填報總運單號+“_”+分運單號,無分運單的填報總運單號。

5.郵件運輸:填報郵運包裹單號。

(二)轉關運輸貨物的報關單

1.進口

(1)水路運輸:直轉、中轉填報提單號。提前報關免予填報。

(2)鐵路運輸:直轉、中轉填報鐵路運單號。提前報關免予填報。

(3)航空運輸:直轉、中轉貨物填報總運單號+“_”+分運單號。提前報關免予填報。

(4)其他運輸方式:免予填報。

(5)以上運輸方式進境貨物,在廣東省內用公路運輸轉關的,填報車牌號。

2.出口

(1)水路運輸:中轉貨物填報提單號;非中轉貨物免予填報;廣東省內汽車運輸提前報關的轉關貨物,填報承運車輛的車牌號。

(2)其他運輸方式:免予填報。廣東省內汽車運輸提前報關的轉關貨物,填報承運車輛的車牌號。

(三)采用“集中申報”通關方式辦理報關手續(xù)的,報關單填報歸并的集中申報清單的進出口起止日期〔按年(4位)月(2位)日(2位)年(4位)月(2位)日(2位)〕。

(四)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免予填報。

十二、申報單位

自理報關的,本欄目填報進出口企業(yè)的名稱及編碼;委托代理報關的,本欄目填報報關企業(yè)名稱及編碼。

本欄目可選填18位法人和其他組織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10位海關注冊編碼任一項。

本欄目還包括報關單左下方用于填報申報單位有關情況的相關欄目,包括報關人員、申報單位簽章。

十三、監(jiān)管方式

監(jiān)管方式是以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的交易方式為基礎,結合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征稅、統(tǒng)計及監(jiān)管條件綜合設定的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管理方式。其代碼由4位數(shù)字構成,前兩位是按照海關監(jiān)管要求和計算機管理需要劃分的分類代碼,后兩位是參照國際標準編制的貿易方式代碼。

本欄目應根據(jù)實際對外貿易情況按海關規(guī)定的《監(jiān)管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監(jiān)管方式簡稱及代碼。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監(jiān)管方式。

特殊情況下加工貿易貨物監(jiān)管方式填報要求如下:

(一)進口少量低值輔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種以內的低值輔料)按規(guī)定不使用《加工貿易手冊》的,填報“低值輔料”。使用《加工貿易手冊》的,按《加工貿易手冊》上的監(jiān)管方式填報。

(二)外商投資企業(yè)為加工內銷產(chǎn)品而進口的料件,屬非保稅加工的,填報“一般貿易”。

外商投資企業(yè)全部使用國內料件加工的出口成品,填報“一般貿易”。

(三)加工貿易料件結轉或深加工結轉貨物,按批準的監(jiān)管方式填報。

(四)加工貿易料件轉內銷貨物以及按料件辦理進口手續(xù)的轉內銷制成品、殘次品、未完成品,應填制進口報關單,填報“來料料件內銷”或“進料料件內銷”;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分別填制進、出口報關單,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成品減免”或“進料成品減免”,進口報關單本欄目按照實際監(jiān)管方式填報。

(五)加工貿易出口成品因故退運進口及復運出口的,填報“來料成品退換”或“進料成品退換”;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因換料退運出口及復運進口的,填報“來料料件退換”或“進料料件退換”;加工貿易過程中產(chǎn)生的剩余料件、邊角料退運出口,以及進口料件因品質、規(guī)格等原因退運出口且不再更換同類貨物進口的,分別填報“來料料件復出”、“來料邊角料復出”、“進料料件復出”、“進料邊角料復出”。

(六)備料《加工貿易手冊》中的料件結轉轉入加工出口《加工貿易手冊》的,填報“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

(七)保稅工廠的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根據(jù)《加工貿易手冊》填報“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

(八)加工貿易邊角料內銷和副產(chǎn)品內銷,應填制進口報關單,填報“來料邊角料內銷”或“進料邊角料內銷”。

(九)企業(yè)銷毀處置加工貿易貨物未獲得收入,銷毀處置貨物為料件、殘次品的,填報“料件銷毀”;銷毀處置貨物為邊角料、副產(chǎn)品的,填報“邊角料銷毀”。

企業(yè)銷毀處置加工貿易貨物獲得收入的,填報為“進料邊角料內銷”或“來料邊角料內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