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財政建設實施方案》發(fā)布
財政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取消和下放
財政部18日發(fā)布《法治財政建設實施方案》,提出了深入推進財政行政審批改革、規(guī)范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系等法治財政建設的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
《方案》明確,力爭到2020年形成較為完備的財政法律制度規(guī)范體系、高效的財政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財政法治監(jiān)督體系、有力的財政法治保障體系。
在依法全面履行財政職能方面,《方案》提出,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財政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審批事項;推行財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收費清單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結合稅制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完善增值稅劃分辦法;完善財政宏觀調(diào)控。
在完善財政法律制度體系方面,《方案》提出,圍繞財政中心工作,探索建立以政府間財政關系法和預算法為兩大支柱的現(xiàn)代財政法律制度體系,夯實財政基本法律制度研究,加強財政收入、財政支出、財政管理等重點領域的財政立法。
在推進財政重大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方案》提出,制定財政重大決策程序辦法,明確財政重大決策范圍,對決策主體、決策流程、法定程序、法律責任予以規(guī)范,強化決策法定程序的剛性約束;事關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大局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財政重大決策事項,要廣泛聽取、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意見采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適當形式反饋或者公布。
此外,《方案》還在嚴格規(guī)范財政行政執(zhí)法、強化對財政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jiān)督、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全面提高財政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