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進境物品進口稅進行調整。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1、2的稅率分別調降為13%、20%。

二、將稅目1“藥品”注釋修改為“對國家規(guī)定減按3%征收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的進口藥品,按照貨物稅率征稅”。

三、上述調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實施。

調整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見附件。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9年4月8